信息公开
年产5万吨辣椒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马鞍山市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王德才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陈静
项 目 负 责 人:王德才
|
建设单位: |
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
马鞍山市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电 话: |
13093453518 |
电 话: |
0555-3708086 |
|
地 址: |
和县善厚镇陶店社区小候村 |
地 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1350号 |
表一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辣椒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建设单位名称 |
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 |
|||||||||||||||||||||||||||||||||||||||||||||||||||||||
|
主要产品名称 |
辣椒酱 |
|||||||||||||||||||||||||||||||||||||||||||||||||||||||
|
设计生产能力 |
5万吨辣椒酱 |
|||||||||||||||||||||||||||||||||||||||||||||||||||||||
|
实际生产能力 |
5万吨辣椒酱 |
|||||||||||||||||||||||||||||||||||||||||||||||||||||||
|
建设地点 |
和县善厚镇陶店社区小候村 |
|||||||||||||||||||||||||||||||||||||||||||||||||||||||
|
环评时间 |
2015.10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5.10 |
|||||||||||||||||||||||||||||||||||||||||||||||||||||
|
调试时间 |
2016.02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0.6.8-2020.6.9 |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安徽省四维环节工程有限公司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
投资总概算 |
108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20万元 |
比例 |
1.85% |
|||||||||||||||||||||||||||||||||||||||||||||||||||
|
实际总投资 |
1045万元 |
环保投资 |
18万元 |
比例 |
1.72% |
|||||||||||||||||||||||||||||||||||||||||||||||||||
|
验收监测依据 |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污染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并施行);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9号; (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二、相关设计、施工文件: (1)《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辣椒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辣椒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和环行审[2016]23号); (3)监测报告,马鞍山市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0.6 (4)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
|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
1.废气 企业锅炉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有组织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废水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各项污染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厂区北侧灌溉沟渠。 3.噪声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 一般固废堆场设置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
|
验收监测 标准限值 |
1.废气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限值见表1。 2.废水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限值见表2。 3.噪声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限值见表3。 4.固废 一般固废堆场设置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
|
验收监测 标准限值 |
表1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表3 废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表4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批复的环评报告表,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污染物及废水污染物控制总量。 |
|||||||||||||||||||||||||||||||||||||||||||||||||||||||
表二
表三
|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污染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采用0.09t/h的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为防止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新增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达80%,经净化后的锅炉废气通过烟囱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有组织排放表2限值要求。 本项目员工均为周边村民,企业不设食堂和宿舍,因此不产生的油烟。 2.废水污染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产生量为4.8t/d(1440d/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BOD5、SS。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m3/d(720m3/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等。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由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厂区北侧沟渠,最终用于灌溉。 3.噪声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噪声主要产生于电动封罐机、粉碎机、切丁机及辣椒清洗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各种设备噪声,声级在70-75dB(A)之间,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污染源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厂区内会产生一定量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主要包括辣椒蒂及边角料、包装废料、污泥、灰渣和生活垃圾等。 (1)边角料 辣椒去蒂和切丁过程中会产生辣椒蒂及边角料,约为1080t/a,每天收集后外售给饲料加工厂; (2)包装废料 包装过程产生包装废料,约为0.5t/a,统一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3)污泥 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污泥,年产生量约10t/a,定期清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4)灰渣 生物质燃料燃烧后产生灰渣,年生产量约30t/a,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5)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5.35t/a,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本项目固废产生情况汇总如表9。 表9 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5.环保投资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050万元,预估环保投资为20万元;实际总投资104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8万元,占总投资的1.72%,主要用于废水、废气、噪声、地下水等治理,详见表10。 表10 环保投资
6. 环境管理制度检查 (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年产5万吨辣椒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各项环保审批手续,从项目备案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各项审批手续齐全。 企业目前积极主动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对于已建设相关的工程内容其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要求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与工程建设主体内容基本做到同时投入运行。 (2)环保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未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项目环境管理由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负责管理。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环境管理措施基本落实。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均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 (3)环保设施实际完成及运行维护情况 项目按国家有关要求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
|||||||||||||||||||||||||||||||||||||||||||||||||||||||||||||||||||||||||||||
表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在和县善厚镇陶店社区小候村,建有三栋标准化生产厂房,占地面积5000m2,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辣椒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年产5万辣椒酱的生产能力。 2.环境质量现状 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长江水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的要求;滁河善厚镇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指标要求;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废气。本项目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锅炉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浓度≤50mg/m3)。新增布袋除尘器后,本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 项目生产废气和生活污水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附近沟渠,废水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对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辣椒蒂及边角料、包装废料、污泥、灰渣、生活垃圾。其中辣椒蒂及边角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饲料加工厂;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灰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本项目所有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在70dB(A)-75 dB(A)之间,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在采取相应的防噪措施后,预测结果显示营运期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表11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项目下达了批复意见,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马鞍山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辣椒酱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辣椒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和县善厚镇陶店社区。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新建1栋标准化厂房及检测室,对现有锅炉进行除尘设施改造,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 二、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以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属要求进行建设。
三、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对清洗废水、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收集,进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保证处理后谁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3、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包装废料、锅炉灰渣、辣椒蒂及下脚料等可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 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要求,须向我局提交试生产申请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为三个月,试生产期间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 和县环境监测大队负责对该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2016年2月2日
2.本项目对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见表12。 表12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
|||||||||||||||||||||||||||||||||||
|
|
|||||||||||||||||||||||||||||||||||
表五
|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展开监测工作。 (2)采样仪器及实验室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3)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固定污染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 (4)采样时企业正常生产且工况达满负荷75%以上,各生产工序和各项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测断面按照相应标准处于平直或竖直管段。 (5)采样仪器及实验室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6)采样人员采样时同时记录气象参数和周围的环境情况;采样结束后及时送交实验室,检查样品并做好交接记录。 (7)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噪声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校准仪器为AWA6221B声校准器,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均进行校准,检测时气象条件满足检测技术要求,从而确保了检测数据的代表性、可靠性。在使用前后进行校准,前后相差在0.5dB以内,校准结果见表13。 表13 噪声监测仪校准结果(标准声源:94.0dB)单位:dB(A)
|
|||||||||||||||||||||||
表六
|
验收监测内容: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的要求,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在验收监测期间,记录生产负荷。在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条件下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1)有组织废气 根据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项目有组织监测内容见表14-1 表14-1 有组织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2)无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期间风向,在厂区上风向布设一个对照点,下风向布设3个监测点。监测内容见表14-2,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见监测报告。 表14-2 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厂区内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废水经过处理后, 排入厂区北侧灌溉沟渠.废水监测内容见表15 表15 废水监测内容一览表
3.厂界噪声监测 表16 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
||||||||||||||||||||||||||||||||||||||||||||||||||||||||||||||||||||||||||||||||||||||||
|
表16 监测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表17 监测仪器一览表
验收监测采样分析人员,均为接受相关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间内使用。
|
表七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中的要求: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全厂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的75%以上(含7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公司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生产和环保设备均运行正常,运行负荷80~89%,满足验收监测不低于75%的生产负荷要求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具体负荷见表18。 表18 监测期间工况统计表
|
|||||||||||||||||||||||||||||||||||||||||||||||||||||||||||||||||||||||||||||||||||||||||||||||||||||||||||||||||||||||||||||||||||||||||||||||||||||||||||||||||||||||||||||||||||||||||||||||||||||||||||||||||||||||||||||||||||||||||||||||||||||||||||||||||||||||||||||||||||||||||||||||||||||||||||||||||||||||||||||||||||||||||||||||||||||||||||||||||||||||||||||||||||||||||||||||||||||||||||||||||||||||||||||||||||||||||||||||||||||||||||||||||||||||||||||||||||||||||||||||||||||||||||||||||||||||||||||||
|
验收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9。 表19 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20。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3.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21。
表21 废水排放监测结果 单位:mg/L
本次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放中pH、COD、氨氮、悬浮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监测结果见表21。 表22 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表八
|
验收监测结论: 1、项目建设及调试情况 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辣椒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5年10月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于2016年2月2日获得和县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和环行审[2016]23号。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的工程投资1050万元,企业自建三栋现代化厂房进行生产,年产5万吨辣椒酱。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清洗、下蒂、破碎等,所有工序均在一个厂房内完成,腌制在腌制池内完成。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范围为:本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及环评报告、审批意见中规定的和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工程,环境管理等要求的落实情况。工程实际投资1045万元,年产5万吨辣椒酱。 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2月份开始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调试,2020年5月16日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马鞍山市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马鞍山市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及经审批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马鞍山市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9日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现场监测情况、样品监测分析结果及现场调查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 2、废气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的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监控浓度要求。 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满足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 3、废水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区北侧灌溉沟渠。 4、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废 辣椒蒂及下脚料外售给饲料加工厂,废包装材料和灰渣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验收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且运行正常。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齐全,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相关措施及其批复要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噪声全部达标,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合理的暂存、处理。总体而言,建设项目已经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7、建议 (1)进一步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做好环保台账管理; (2)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很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三 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四 现场采样照片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立项备案文件
附件3:环评报告表批复文件
附件4:厂房租赁合同
附件5: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6:生产工况说明
附件7:营业执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辣椒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地点 |
马鞍山市和县善厚镇陶店社区小候村 |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 R改扩建 □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 |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5万吨辣椒酱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5万吨辣椒酱 |
环评单位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
审批文号 |
和环行审[2016]13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
开工日期 |
2015.4 |
竣工日期 |
2016.2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
验收单位 |
马鞍山市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马鞍山市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工况稳定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105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20 |
所占比例(%) |
1.85 |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45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8 |
所占比例(%) |
1.72 |
||||||||||||||||
|
废水治理 (万元) |
7 |
废气治理 (万元) |
1 |
噪声治理 (万元) |
3 |
固体废物治理 (万元) |
0.5 |
绿化及生态 (万元) |
/ |
其他 (万元) |
6.5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10t/d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1200m³/h |
年平均工作时 |
300天,2400小时 |
||||||||||||||||
|
运营单位 |
马鞍山市十月丰食品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236642443826(1-1) |
验收时间 |
2020.6 |
||||||||||||||||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
废水 |
|
|
|
2160 |
0 |
2160 |
2160 |
|
2160 |
2160 |
|
0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1115.35 |
1115.35 |
0 |
0 |
|
0 |
0 |
|
0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 上一个: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预评价报告
- 下一个:索立德现状评价报告公示